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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悉心调解化矛盾,实质解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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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英男  发布时间:2024-06-12 14:50:58 打印 字号: | |

原告刘某成与被告刘某系叔侄,前不久两家因宅基地纠纷争执激烈闹到动手。原告刘某成2019年开始就跟女儿在城里一起生活,村里的老宅一直空着,侄子刘某便在叔叔房前的一大片空地上建了简易房、牛棚、猪圈、厕所,占满了叔叔家的整个院落,也挡住了刘某成的正常通行。今年清明祭祖刘某成顺便回了趟老宅,被眼前的“建筑群”惊呆了,一场激烈的“厮杀”叔叔打伤侄子并将侄子告上法庭,要求立刻拆除建筑,排除妨害,交还“地盘儿”。

法官在现场实地勘察,原告家门前被堵得满满乎乎,被告却认为地方闲着也是闲着,没人住也不挡着谁通行。面对被告的一堆建筑,法官认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只是理论上的裁判思路并不具有实际上的审理效果,而且会因为拆除损失严重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法官三次到原告家中安抚情绪,基于原告不在老宅居住而试图说服他放弃通行权并接受被告的金钱补偿。多次调解无效法官联合村调解委员委会一起深入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案件在此时峰回路转。


法官了解到村委会正在推行农家乐项目,有整体承租这处院落的计划,法官趁势劝解双方暂时搁置矛盾,等待村委会整体承租规划的落实。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法官启发原告老宅院落闲置不如出租收取可观的租金,既不浪费资源,也不破坏叔侄感情,这个办法让刘某成喜不自禁,主动撤诉,叔侄和好,村委会的农家乐项目计划也正在实际推进中。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