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高某骑三轮车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赵某车辆受损严重,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起诉追偿高某,要求高某偿还保险公司垫付给赵某的修车款七千三百元。
高升法庭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官得知年逾六旬的高某身患甲状腺癌,老伴儿早年去世,一个人生活拮据,每天拾荒卖废品,唯一儿子也自顾不暇。高某虽然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但实在没有能力偿还赔偿款。法官亲自向高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其生活状况,要来高某的就医资料认真审查,发现高某确诊后并没有进行手术等有效的治疗只是简单的服用一些普通的药物。法官当即决定与原告保险公司做一次真诚的沟通,并将案情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保险公司便于其逐级汇报请示,希望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解与帮助。经过耐心协调,保险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特事特办,撤回了对高某的追偿。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对每一个案件定分止争的司法裁判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是司法温度与善意最好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