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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2024)辽1122刑更暂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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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4 08:13:19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李万忠,男,1968年9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7XXXXXXXXXX0674,汉族,高中文化,盘锦佳和晟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锦州市XX区XX里,现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曼哈顿XX区。

罪犯李万忠因犯污染环境罪,于2023年3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罪犯李万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本院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2023)辽1122刑更4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因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公安分局无法对李万忠收监执行,故建议我院对罪犯李万忠重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对罪犯李万忠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重新立案,启动重新审查程序。

本院重新立案后,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27-5973666

联 系 人 :李金宏

 

盘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4日


 

来源:盘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