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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动车要不要交纳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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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13 08:51:47 打印 字号: | |

两轮电动车要不要交纳交强险呢,很多车主对此有很多看法,近日,东郭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之一方为两轮电动车主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王某骑行雅迪两轮电动车与由东向西被告陈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后该轻型厢式货车侧翻撞上原告推行的两轮电动车,造成原告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王某书面辩称,虽鉴定机构鉴定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两轮电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客观上也不能投保交强险,故因非可归责于自身原因无法投保交强险,如判决王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允。2023年9月15日社区通知王某给两轮电动车上牌照,因手续不完善没给上牌照,因王某无法取得牌照、无法投保交强险,故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而本案经鉴定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系电动摩托车(包含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显然属于机动车。首先,电动摩托车能够投保交强险,2022年4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对电动摩托车投保交强险的保费及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明确承保实务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故此,电动摩托车能够投保交强险;其次,电动摩托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实行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再次,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案涉车辆不属于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范畴,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拒绝为其办理机动车号牌和保险公司拒绝为其投保交强险的事实存在,其主张因非归责于自身原因无法投保交强险导致其无法履行投保义务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原告的经济损失先由被告平安保险盘锦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超过部分由平安保险盘锦公司在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50%赔偿责任、王某承担50%赔偿责任。综上,王某需在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判决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电动车也纳入了法律管辖,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两轮电动车主应当及时缴纳交强险。


 
来源:盘山县人民法院东郭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