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盘山县某兽药店与范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被执行人范某某饲养上千只种鹅,鹅鹏占地面积约三四百米,规模较大。两日后,本院承办法官会同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见证下,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饲养圈鹅。
在被执行人范某某家中,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范某某交谈了解到其作为养殖户常年向药店购买兽药,今年因为养殖肉食猪赔本,拿不出足够的钱还清兽药款。全家没有其他工作,儿子也因没钱上学在家辍学养殖。说罢,带领干警前往鹅圈,法院当场清点、查封种鹅并制作现场笔录,向范某某送达查封文书,告知其在查封期限内应当履行的保管义务,如有任何异议需前往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权利。被执行人范某某表示配合,并积极寻求和解。
第二天,案件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法官进行沟通,承办法官就清偿问题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为当事人双方提供有效的清偿与和解建议,尽可能地减轻诉累。最后双方都愿意互让一步,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范某某将分期履行上述欠款。
盘山县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执法为民理念,面对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论时间、地点远近,过程难以,坚决做到有款必执。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法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